2007年10月29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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萧山检察院的短信告知制度
挡住不少说情电话
本报记者 仇健 通讯员 李吉

  本报讯  近日,杭州萧山区检察院的人民监督员、民盟萧山区委副主委范宙虹的手机收到了一条短信,内容是:“今天上午,区法院当庭以贪污、受贿罪判处原坎山村镇建设办管理员张世康有期徒刑11年”。范宙虹当即回复道:“谢谢告知”。
  今年8月,萧山区检察院研究制定了《关于采取电子短信告知深化检务公开实施办法(试行)》。办法规定,检察院办理的一些重要案件、重大工作事项将以短信的形式告知上级检察院、人大、政法委、人民监督员。属于告知范围内的案件在决定逮捕或移送审查起诉1天内、判决生效2天内必须通过短信的形式告知相关人员。
  对于这种主动告知的方式,人民监督员给予了很高的评价。而告知短信的发送也收到了意想不到的效果,一些以打听案情名义来说情的电话明显减少了。检察院有关领导说,短短的一条信息拓宽了检察院检务公开的桥梁,更有利于检察院公正办案,接受社会的监督。